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本馆曾引进中国台湾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而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国内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
本书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概括并批判性地评论了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特凯尔森、菲尼斯、富勒、德沃金等人的法律理论,对正义、惩罚、权利、权威、普通法推理、成文法解释、道德的法律强制、守法的义务等法哲学中的基本主题和原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也对20世纪以来异军突起的研究法律和法律教育的一般性方法进行了评介。作为现代分析法学第三代学人的代表人物,比克斯对现代分析法学的概念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用这一方法厘清各种关于法律性质的理论。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 创造 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简单的算法,即 返还法则 ,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本书基于作者近20年田野调研所形成的经验质感而成,力图梳理、总结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并不源自方法论教材,而是在田野调研过程中逐渐摸索出来的,具有相当的本土性和独特性。它并不预设论题,而是在调查中发现论题并在深入调查中展开研究,特别有助于理解中国法治与中国社会。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人们只能了解自身工作生活所能接触的某些实践,掌握其中的部分信息,因此,田野调查是获取经验的主要渠道,是涵养经验质感的合适方法。本书对法律经验研究方法的总结和透视,可以帮助研究者意识到学术创新如何从田野中产生,从而更有方法论自觉,进而严肃对待田野调研,有效生发问题意识,科学进行机制分析。本书不仅是法社会学初学者的入门之书,对于深耕本领域的学人们实现理论进阶也大有裨益。
H.L.A.哈特是现代法哲学的奠基人,位居20世纪重要的哲学家之列。他1961年出版的《法律的概念》已是法哲学永恒的经典,并给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留下了非常深刻的烙印。 本书中,马修 克雷默教授立足《法律的概念》,以极清晰的框架、极准确的理解与重述、极娴熟且深入浅出的剖析和批判,以及极优美又可近的文笔,为所有对法哲学感兴趣的学者与学生提供了一整套理解哈特的法理论与当今法哲学发展的指引和说明。在目前市面可见的对《法律的概念》进行分析、阐释、批判的学术著作中,这是可靠又优质的权威版本。
本书以2023年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条文为据,逐条进行解读。 【条文主旨】:简要说明法条的核心要义。 【条文解读】:精准阐释法条原意,系统解析规范目的、重要概念和法律制度。 【适用指南】:着重解决实务问题,对新规定的适用难点进行深入探讨。 【关联规范】: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评析】: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读者进一步理解法律的适用要点。 本书为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律实务人士提供了兼具高度与深度的工作指引,是准确适用法律、防范法律风险的必*参考书,也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行政复议法的相关知识。
本书对我国涉外公法、涉外民商事法律、国际争端解决、全球公域等前沿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借鉴国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对国际法前沿问题进行解读、阐释、探究和剖析,就各类解决措施,结合国际法原理、规则和我国实情,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以对我国涉外法治的研究和司法实务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本书对涉外法治课程群教学改革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分析教学的疑难环节,结合涉外法治课程的性质融入不同的教学方式,关切文科代的涉外法治人的培育,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动能和全面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对研究与学习国际法的师生有启发和指导作用。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为何政府依法或没有依法办事。 法学家们历来是这样回答的:法律能促成一种自发性因果效应 当人们的行为遵守既定规范时,法律就居于统治地位;行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从、义务或遵循的关系。与这种 规范性 观念相反,本书捍卫了一种实证主义解释。依据这种解释,法治是相关行动者实施策略性选择的结果。法治不过是政治主体借助他们所能积聚的一切资源,处理彼此之间冲突的可能性结果之一。唯有当这些主体寻求诉诸法律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时,法律才能居于统治地位。 法治 (rule of law)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有别于 法制 (rule by law)的制度性均衡状态,原因就在于权力分置。当任何群体都无法强大到足以支配其他群体,并且当多数人皆运用制度去促进自身利益时, 法治 便产生了。多数统治与法治之间的不一致性,仅仅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 周末刑法讨论会 的内容实录合集。 《刑法的私塾(之二)(套装共2册)》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 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一部《刑法的私塾》收录的是2010年-2013年的案例,《刑法的私塾》(之二)收录的是2013年下半年-2016年底的新案例,包括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出现的新案例。
基于相互关联的技术、场景和治理系统的存在,元宇宙从纯粹的 虚拟世界 转变为自足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系统。感知层、网络层、数据智能层和应用层构成元宇宙的底层技术,其承载并结合社交、娱乐、创作、文化、教育、金融等应用场景,形成虚拟世界中的经济现实,但该底层技术和经济现实会引发技术风险、权力风险和虚拟世界与物理世界的交互风险,对此需要依伦理和法律进路展开治理,并适时构建元宇宙利害关系人共同体,以实现元宇宙的 善治 。
《涉证券、期货犯罪研究》一书是 金融刑法专题研究 丛书中的一本,本书以证券、期货犯罪为研究对象,重点论述金融市场中与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相关的罪名,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本书主要分为四大部分,部分重点论述我国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沿革、立法缺陷以及立法完善路径;第二部分重点论述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问题;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互联网时代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人工智能技术下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风险及刑法应对问题。
本书按照立法的过程,以纵向推进的方式,从总则开始,沿着管理体制、监管主体、监管手段、法律责任、执行、附则等的顺序,推进对特定立法环节的研究。就其内容的本质而言,本书可以概括为是一部探讨法律的逻辑与逻辑的法律的专著。其中探讨的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将立法者意念中的法律转化为执法者、司法者、守法者可以理解的规则,进而现象化为社会秩序的现实。本书有三大优势:一是精确再现当代立法技术的实况;二是推进法治理念在立法中的落实,尽可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立法实践;三是探究梳理当代中国立法的规律,通过分析执法主体的设立、行政行为的规范、法律责任的设定、立法技术的完善等方面,阐述当代中国立法的理论与实务,特别是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所反映出来的规律和趋势。
算法规制的目标无他:其一,警惕本来应当是中立的智能应用,被用来掩饰未取得 多数人同意 的少数人集权;其二,建立利益相关者对话和商谈的场域,避免法律沦为 技术寡头 的帮凶。本书从凯伦 杨 跳出 数据道德 或 AI道德 窠臼 以寻求 数据驱动机器时代正义、民主和自由 的主张开始,以李 拜格雷夫 将数据保护法的价值观贯彻进信息系统架构之中 的倡导结束,中间穿插着马丁 洛奇等学者对 风险导向监管路径 的反思与改进;这背后是 自然人正义观 与 算法正义观 从排斥到融合、 个人数据保护 与 技术公共利益 从对立到统一的艰苦历程。本书英文版虽出版于新冠疫情爆发之前,但作者们从不同角度对 算法规制 的路径探寻,无不包含着从 个人健康 促进 社会健康 的现实隐喻,以及人本主义 责有攸归 的道德哲学,对我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及疫
本书是一部法律哲学专著。本书共有8章、64个命题,每章又由8个命题以及命题展开的内容构成。其逻辑缜密,环环相扣,哲思性强。 作者分别探讨了世界、理论与逻辑,宣示一种逻辑进路的哲学立场;法学、法哲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法、存在、行为与规范;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力图证明法律规则是 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 证成规范 ;法律体系、结构与效力的概念及关系;规范承受者对法律的服从、抵抗;价值多元、普遍共识与论证;时间、历史、人与法治等问题。
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法系的精神一直伴随着我国法治的建设历程。中华法系中不乏有一些今天看来仍然是优秀甚至先进的立法理念,这些立法理念和精神值得我们弘扬与传承,并进行创造性转化。 本书立足于传承中华法系精神,将中华法系中的优秀立法精神和理念向读者传递,以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提供文化滋养。这些优秀的法治精神包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底蕴浓厚的法律文化、注重亲情的法律伦理、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以和为贵的法律价值、引领时代的法医检验、宏篇巨制的判例研究、历久弥新的调解制度等。
中国新型的正义体系乃是一个结合三大传统的产物:一是古代的 中华法系 ,尤其是其主导性道德价值和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二是调解机制在革命传统中的大规模推广,包括由国家法律和民间正义之间的互动而产生的宽阔半正式第三领域正义,也包括其为民服务和社会公正理念;三是从西方引进的形式主义个人权利法律。今后的发展进路不在三者中的任何单一方,而在更好、更精准地融合三者,朝向一个新型的、可能成为新的 万世之法 而推进。
本书通过七章厘清履行障碍救济途径的体系。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论述补救履行和解除合同的关系。解除合同是双务合同中债权人面对债务人的履行障碍时的救济手段之一。另一方面,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包括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被统称为 补救履行 。解除合同和补救履行不能并存,因此需要明确的是,面对履行障碍,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给予债务人补救履行的机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债权人不能在解除合同和补救履行之间自由选择。本章以大陆法系民法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我国《民法典》为基础,结合德国民法典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具体规范,厘清补救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的关系。第二章分析与履行并存的损害赔偿。债务人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在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情况